城发清风【26】|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违规借款“送”关照,要不得!
2021/09/24
纪律处分:2013年5月至2019年1月,张晓军在担任泰顺县三魁镇副镇长和西旸镇常务副镇长、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2020年12月,张晓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画说违纪:
2013年5月至2019年1月,张晓军将其分管的三魁镇和西旸镇道路交通、农村污水工程直接发包给董某某、庄某某、周某某、刘某某、温某某等人实施。
在工程实施期间,张晓军违规向上述管理服务对象共计借款308.1万元。
张晓军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管理服务对象予以关照。
2019年7月,泰顺县委巡察组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后,县纪委随即展开深入核查。后张晓军主动归还258.1万元借款本金,剩余50万元借款本金和134余万元利息未按约定支付。
画外音:
违纪党员反省我因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向管理对象借款,没有遵守纪律规定,犯下了大错,现在感到非常后悔。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严于自律,清廉履职。
执纪者说:官商交往要有道,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本案管理者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因借贷而使政商关系变了味,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良好形象。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自我约束,筑牢纪法底线,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