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1室等办公用房整体租赁权 交易公告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2月4日15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投标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竞买协议》和《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一、 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规划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产权 情况 |
原租期届满日期 |
1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1室 |
57.27 |
办公 |
20 |
55.23 |
5 |
16.6 |
有 |
2025.1.11 |
2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2室 |
57.27 |
办公 |
有 |
|||||
3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3室 |
57.27 |
办公 |
有 |
|||||
4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4室 |
57.27 |
办公 |
有 |
|||||
5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5室 |
52.83 |
办公 |
有 |
|||||
6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6室 |
49.31 |
办公 |
有 |
|||||
7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7室 |
32.29 |
办公 |
有 |
|||||
8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8室 |
96.88 |
办公 |
有 |
|||||
9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09室 |
97.59 |
办公 |
有 |
|||||
10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10室 |
98.42 |
办公 |
有 |
|||||
11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211室 |
72.79 |
办公 |
有 |
|||||
12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1室 |
57.67 |
办公 |
有 |
|||||
13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2室 |
57.67 |
办公 |
有 |
|||||
14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3室 |
57.67 |
办公 |
有 |
|||||
15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4室 |
57.67 |
办公 |
有 |
|||||
16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5室 |
57.67 |
办公 |
有 |
|||||
17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6室 |
54.13 |
办公 |
有 |
|||||
18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7室 |
76.86 |
办公 |
有 |
|||||
19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8室 |
92.69 |
办公 |
有 |
|||||
20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09室 |
103.11 |
办公 |
有 |
|||||
21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10室 |
99.12 |
办公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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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311室 |
73.31 |
办公 |
有 |
|||||
23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1室 |
57.66 |
办公 |
有 |
|||||
24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2室 |
57.66 |
办公 |
有 |
|||||
25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3室 |
57.66 |
办公 |
有 |
|||||
26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4室 |
57.66 |
办公 |
有 |
|||||
27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5室 |
57.66 |
办公 |
有 |
|||||
28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6室 |
54.12 |
办公 |
有 |
|||||
29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7室 |
76.84 |
办公 |
有 |
|||||
30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8室 |
95.97 |
办公 |
有 |
|||||
31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09室 |
98.26 |
办公 |
有 |
|||||
32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10室 |
97.53 |
办公 |
有 |
|||||
33 |
划龙桥西路祥和花苑6幢411室 |
73.3 |
办公 |
有 |
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76010122000573034),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三)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报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下午3时止。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产业集团咨询电话:0577-89992528
产业集团纪检监察电话:0577-89992556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6657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